拟稿人:长沙刑辩痴汉吴之成律师
影响死刑判决的因素有很多,经归类整理,主要包括以下核心要素:
一、罪行的严重程度
死刑仅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犯罪对国家、社会或者公民法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具体表现为:
犯罪性质恶劣:如故意杀人,贩卖毒品、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等
后果特别严重:造成多人伤亡、巨额财产损失、毒品犯罪数量巨大等二、法律明确禁止或限制对特定群体适用死刑。
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刑。而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量刑情节
被告人虽然罪行严重,但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或者有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等酌定从宽的情节,均有可能不被判处死刑。
四、刑事政策的影响。
我国现行的死刑适用政策是坚持“少杀”“慎杀”的原则,可杀可不杀的一般不杀。
五、疑罪从轻原则在司法实务当中的应运。
本律师2014年在贵州省天柱县办理的一起人命案,根据死者损伤全部集中于头面部,整个颅盖骨全部粉碎性骨折的尸体鉴定结论,和被告人庭前招供,庭审时翻供、拒不认罪的事实,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理由不对其判处死刑,但因本案控方提交的证据中,无论是被告人当时身上所穿的衣服、还是用于击打死者头部的铁锤,均没有检测到死者的血迹;现场勘验笔录中也没有提取到被告人的指纹、足迹、毛发、唾液等生物痕迹。又加之被告人之前的有罪供述与证人证言之间的高度吻合系办案人员刻意为之。如此情形之下,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其做出如此判决,所依据的就是疑罪从轻原则。
法定从宽情节
自首、立功、坦白:主动投案或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的,可能减轻处罚57。
积极赔偿并获谅解:对被害方进行经济补偿且取得书面谅解的,可显著降低量刑56。
被害人过错:若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如长期欺压、挑衅),可能减轻被告人责任6。
排除死刑的情形
犯罪时未满18周岁或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6。
审判时已满75周岁者一般不判死刑,除非作案手段特别残忍6。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或作用明显小于主犯者16。
️ 三、司法实践中的死刑适用标准
“少杀、慎杀”政策
中国当前严格限制死刑适用,仅对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案件判处死刑712。
对可判死刑但非必须立即执行的,通常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812。
证据与程序要求
死刑案件需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证据不足或程序违法的,可能发回重审或改判1213。
定罪证据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最高标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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